內部監控

香港電訊董事負責維持集團的內部監控及檢討其成效。適當的政策及監控程序經已訂立及制訂,以保障資產不會在未經許可下使用或處置、確保依附及遵守相關規則及規例、根據相關會計標準及監管申報規定保持可靠的財務及會計記錄、適當地鑒別及管理可能影響本集團表現的主要風險。訂立有關程序旨在管理未能達成業務目標的風險而非消除該等風險,並只合理而非絕對保證可防範嚴重錯誤、損失及訛騙。

電訊盈科集團制訂的主要內部監控步驟包括以下各項:

在本公司董事會或授權的董事會執行委員會設定的權力範圍內,各業務單位主管/董事總經理負責管理本集團內各相關業務單位及附屬公司的營運事務。本集團將權力下放至可作出最有效決定的層面,以期平衡監督有效性與營運靈活性。
集團財務部門已結合各業務單位或附屬公司的規劃、預算及監察安排,建立了全面的管理監控體系。集團財務部門按月審核主要表現指標,而營運委員會與營運管理人員亦定期檢討及評估議定目標的進度。

集團財務部門已制訂詳細的營運、財務及管理報告程序及指引,適用於整個集團,以確保會計及管理資料記錄有完整、準確且及時的適當監控。檢討及審計定期執行,以確保財務報表的編製符合公認會計原則、集團的會計政策以及業務所在國或地區適用的法律及規例。

如您對會計、內部會計監控或審計事宜有任何意見,可以書面方式寄交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地址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
郵政總局信箱9896號
香港電訊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主席
轉交:集團內部審計總監

或致電+852 2883 3366

電訊盈科尊重提供意見人士的私隱,同時有責任對問題進行調查,以及有義務知會監管者及其他有關當局等第三方。香港電訊認為本身在此方面的過程及程序,完全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香港電訊致力維護廉潔文化,同時在業務運作中堅守最高的法律和道德標準。本公司對與任何形式及層面的賄賂和貪污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

反賄賂及貪污框架建基於集團反賄賂及貪污政策(「政策」)及反賄賂及貪污程序手冊(「手冊」)。此政策聲明(「聲明」)引述了政策和手冊的主要原則。

請按此下載該聲明 [pdf - 476KB]

 

香港電訊鼓勵任何人士,包括僱員、客戶、供應商、承辦商和其他持份者,如有合理原因相信任何以香港電訊或其代表在以往、現在或有可能意圖涉及不當行為,以致違反香港電訊的企業管治承諾,請向香港電訊提出舉報。

香港電訊董事會已採納本舉報政策,當中載述香港電訊在接獲可疑或實際對本集團公司、董事、僱員或其任何代表(包括供應商、承辦商、代理商和其他第三方)之不當行為舉報時的政策及其相關處理程序。本政策適用於所有由香港電訊之客戶、僱員以及其任何相關持份者所作出的舉報。詳情請按此下載本政策文件 [pdf - 140KB]作參考用途。

 

集團內部審計處負責獨立向董事會及執行管理人員保證本集團的內部監控充足有效。集團內部審計總監向審核委員會、集團董事總經理及財務總裁直接匯報。

集團內部審計處採納以風險控制為本的審核方法。集團內部審計處的全年工作計劃,涵蓋本集團業務及服務單位各項主要活動及程序。所有審核報告均交予審核委員會,以及執行與高級管理層的主要成員。內部審計處會查察審核事務,並於其後跟進,力求妥善實行,並會定期向審核委員會、執行與高級管理層匯報。

 

此行為準則(「準則」)由香港電訊董事會所採納的一套守則組成,適用於香港電訊集團全體僱員,包括董事及高層人員。

此準則旨在制訂一套明確的重要原則以實現集團在各方面的業務均達到及遵循嚴謹的道德及專業操守,並確保所有業務運作一律符合適用法律及法規,同時配合社會和環境的需求,以達致可持續發展的業務及策略的長期成功。

請按此下載該準則 [pdf - 550KB]

 

此政策由執行委員會所採納的一套規則組成,適用於集團全體僱員,董事及各級主管亦無例外。此政策旨在作為簡明清晰的指引,訂明香港電訊的經營方針,以便將對社會及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減至最低。請按此下載該政策文件 [pdf - 54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