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委員會負責協助本公司董事會確保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財務報告的客觀性及可信性,而向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業績時,確保董事已根據法律規定要求以應有的謹慎、勤勉盡責及技能行事。審核委員會亦負責協助本公司董事會確保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設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維持良好的企業管治標準及常規。該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載於成文職權範圍內。
審核委員會的職責亦包括委任、補償及監督外聘核數師。為監察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審核委員會採納了有關程序,以監管及批准所有由外聘核數師執行的審核及經許可的非審核服務。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審核委員會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並會定期與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及外聘核數師會面,以及審閱他們的報告。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Sunil VARMA先生(主席)
張信剛先生
彭德雅先生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協助本公司董事會確保其董事委任及重新委任的程序公平並具透明度,以及確保本公司董事會持續具備符合本公司業務所需的適當技能、知識、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並在以上各方面取得平衡。該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載於成文職權範圍內。
於評估董事候選人是否適任以及考慮董事會的繼任時,提名委員會會考慮提名政策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包括為實現多元化所制訂的可衡量目標。甄選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會基於候選人的專長與客觀準則比對的結果,亦會適當考慮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的裨益及其他與本公司相關的因素。提名委員會將考慮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可為本公司董事會帶來的成就、專業知識、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以及候選人可投入的時間及其所代表的相關利益。提名委員會就甄選董事候選人向本公司董事會提供意見。於委任及重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時,提名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所載的準則評估獲委任人的獨立性,並就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重選該名獲委任人向本公司董事會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獲授權檢討及評估本公司董事會多樣的觀點與角度,制訂可衡量的目標以實現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並適當地監察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的執行情況。
提名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執行董事,一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麥雅文先生(主席)
張信剛先生
李澤楷先生
唐永博先生
Sunil VARMA先生
本公司董事會轄下的執行委員會以一般管理委員會的身份獲本公司董事會全面授權運作。執行委員會制訂集團策略、檢討交易表現、確保擁有足夠資金,以及研究主要投資項目及監察管理表現。執行委員會經執行主席向本公司董事會匯報。
執行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及一名非執行董事。
執行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李澤楷先生(主席)
許漢卿女士
唐永博先生
薪酬委員會主要負責協助本公司董事會達成其目標:吸引、挽留及激勵本公司及香港電訊有限公司集團其他成員公司高質素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鼓勵他們繼續為本公司的成就作出貢獻,致力為本公司提高價值,令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受惠。薪酬委員會負責監督於訂立本公司及香港電訊有限公司集團其他成員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福利時,是否已建立正規且具透明度的程序並予以執行,並獲授職責釐定本公司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福利,以及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本公司董事會提出建議。此外,該委員會能有效監督和管理香港電訊信託及本公司的股份合訂單位購股權計劃,以及其他股份合訂單位獎勵計劃。該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載於成文職權範圍內。
薪酬委員會由四名成員組成,包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黃惠君女士(主席)
張信剛先生
Sunil VARMA先生
唐永博先生
本公司的監管事務委員會主要負責檢討及監察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與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長江和記」)集團及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長江實業」)集團進行的交易,以確保與該等公司的所有交易均按公平原則進行,而且沒有引起《競爭條例》規定的任何反競爭行為的關注。該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載於成文職權範圍內。
監管事務委員會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並由兩名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監管事務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張信剛先生(主席)
Sunil VARMA先生
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電訊盈科媒體」)的監管事務委員會主要負責檢討及監察電訊盈科媒體與長江和記集團及長江實業集團進行的交易,以確保與該等公司的所有交易均按公平原則進行,而且沒有引起《競爭條例》規定的任何反競爭行為的關注。該委員會亦根據《廣播條例》監察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事宜。該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載於成文職權範圍內。
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負責協助託管人-經理董事會確保香港電訊信託及託管人-經理財務報告的客觀性及可信性,而向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公佈香港電訊信託及託管人-經理業績時,確保託管人-經理的董事已根據法律規定要求以應有的謹慎、勤勉盡責及技能行事。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亦負責協助託管人-經理董事會確保香港電訊信託及託管人-經理(如適用)各自設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香港電訊信託及託管人-經理均維持良好的企業管治標準及常規。該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責載於成文職權範圍內。
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的職責亦包括委任、補償及監督外聘核數師。為監察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採納了有關程序,以監管及批准所有由外聘核數師執行的審核及經許可的非審核服務。
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兩名託管人-經理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託管人-經理非執行董事,以及全體成員均為本公司董事會轄下審核委員會成員。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獲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並會定期與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及外聘核數師會面,以及審閱他們的報告。
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Sunil VARMA先生(主席)
張信剛先生
彭德雅先生